“这件交通肇事的案子,哪怕办得再苦再累,我也绝不会一判了之。”日前,一件看似简单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却让有着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罗田法院法官陈志全犯起了难。
陈志全(左三)主持调解
被告人余某某驾驶农用车时与正在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唐某某发生刮擦,导致唐某某受伤,唐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依法认定,余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规定应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支付赔偿款80多万元并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案件承办法官陈志全经过仔细调查,决定延期审理。
经过调查了解,被害人死后,他的家庭便没有了收入来源,十分需要这笔赔偿款来维持正常生活;被告人余某某生活清贫,事故车辆未购买保险,无力承担全部赔偿,且患有多种高危疾病。陈志全说,如果自己严格按照法条判处被告人实刑并承担全部赔偿款,一方面会导致判决结果难以执行,让被害人家属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被告人在监狱服刑期间,极易因为病情恶化危及生命,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在法律与情理的冲突面前,陈志全思考如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官在后续的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通知被害人近亲属到庭旁听,讲解案件事实,对被害人家属的疑惑及时解答。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并邀请律师全程为双方提供法律援助。在确认被告人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后,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思路,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上被告人在外地务工的女儿,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工作后,被告人女儿表示愿意尽己所能替父亲偿还赔偿款。
被害人家属被被告人女儿的孝心和法官的诚心感动,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自愿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法官随后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调整量刑的建议。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要不是您这么费心费力地帮我们要到赔偿款,今后的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了......”“因为您的秉公执法,不仅让我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更让我体会到了司法的温暖......”案件双方面对这样的结果,均对法官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当我们审判时,我们也在接受审判。既要严格依法办案,也要保持最纯洁的良知,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是陈志全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
(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