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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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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履职敢担当 秉持公正为人民 ——记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黄蒲
2021-05-13 17:50:5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人们都说,三尺公诉席,是人民赋予检察官行使权力的战场,检察官担当着指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对于崇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黄蒲来说,三尺公诉席即是她的一方世界。
从公诉科到案件管理部到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再到第一检察部,从一名普通科员成长为员额检察官、部门主任,岗位在变,职责在变,在黄蒲心中始终不变的是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的忠诚,始终不变的是对法治的信仰,对秉持公正的恒心和司法为民的初心。
从事检察工作的十余载光阴里,因为深知“人民检察官”五个字后沉甸甸的责任,黄蒲从不敢有丝毫马虎、不敢有丝毫懈怠。

一、忠诚履职,扫黑除恶敢于担当。
以金某某为首的黑势力披着河沙有限公司的外衣,在崇阳县豢养打手,寻衅滋事,闯出了恶名,以黑护商,强行入股、吞并其他砂场,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行贿手段寻求“保护伞”,官商勾结,进而垄断当地采砂行业,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破坏生态,危害群众,为祸一方,当地群众和一些经营者敢怒不敢言。
2019年年底,黄蒲提前介入该案,通过实地阅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积极消除与侦查人员认识分歧,帮助调整侦查思路,明确侦查重点。她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引导取证,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引导实质化,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固定证据,增强侦查取证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精准指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黄蒲带领办案专班加班加点,提出补充侦查意见900余条,审查梳理卷宗由原来的18册补充到107册,制作审查报告千余页,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2个。为做好庭前准备,她们修改出庭预案达12次,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以金某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黄蒲带领的办案组还发现官商勾结的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4条,查实后,相应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被立案起诉。针对非法采砂、采矿造成的隽水河流域生态破坏,从治乱和修复两个方面向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采砂行业规范和河道生态修复。

二、 精益求精,努力演绎工匠精神
公诉工作是讲究细致和全面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承办人百分之一的疏漏,就可能导致群众的切身利益被抹杀于笔端卷头,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为了不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这种不公正,黄蒲一直要求自己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细致核实每一个疑点。
2013年4月,黄蒲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在提讯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因抢劫罪于2009年被崇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涉及到是否累犯的从重量刑情节问题,但却没有判决书印证。
黄蒲回到办公室后,查阅了统计软件和登记台账,没有找到廖某某的名字。为了查实廖某某到底是不是累犯,她找出了2009年全年的判决书,一页一页地翻,终于一个“廖某明”的名字映入眼前。黄蒲回想起提讯时廖某某将签名差点写成了“廖某明”这一细节,当时她还觉得奇怪一个人怎么连自己名字都会写错。廖某某很可能为了减轻罪责而将名字说成了户籍上的名字,混淆公诉人的视线,而且嫌疑人户籍上显示其是1980年2月13日出生,但他的外表却与户籍年龄不相符。
带着重重疑问,黄蒲重新提讯了同案犯曾某某,到廖某某所在乡镇派出所调取户籍资料,并且到其老家走访邻居。通过多方查证,证实了“廖某某”、“廖某明”其实是同一人,其真实年龄为1990年2月13日。廖某某最终被认定为累犯,得到了量刑幅度加重40%的刑罚处罚。

三、宠辱不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公诉工作是一项充满压力和挑战的事业,也是需要责任和担当的事业,必须时时保持敬畏,必须秉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态度,必须顶住压力直面困难,因为法决不能向不法让步。
黄蒲承办的宋某受贿、伍某某、罗某某行贿一案中,嫌疑人身份敏感且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全部翻供,关联民事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情绪激动,对司法机关不信任。
办理这起缺乏有罪供述的“零口供”案件时,面对案件本身难度和舆论的双重压力,黄蒲整理情绪,静心钻研,把案件吃透。经过反复甄别比对,她终于在一份记账材料中找到了端倪,发现其中记录着两名行贿人之间经济往来,从而获取了两个行贿人向受贿人行贿的关键证据,锁定了行贿事实。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黄蒲和同事王海燕在省院、市院的指导下,利用夜晚、办案空隙查询司法解释、参阅相关案例,做到犯罪特征了然于胸。她们对庭审预案进行一字一句反复推敲、仔细斟酌,一共修改了16稿。
开庭那天,面对嫌疑人聘请的6名经验丰富、擅长刑辨的资深律师,由于公诉团队庭审预案做足了准备,启动“排非”和寻找案件漏洞的律师们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最终3人均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宽严相济,双向保护不偏颇。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案件涉及到他们的财产、健康、人生甚至生命,尤其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关系着孩子的前途和命运,更是关系到一个家庭命运。多年的未检工作经历,让黄蒲深刻明白在办案中要“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要更加重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弥补其损失,抚慰其受伤的心灵,做到双向保护不偏颇。她希望孩子们感受到的不仅仅是违法必究,同时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17年,黄蒲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初三学生庞某用小刀将同学眼睛划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其户籍资料证实其已满16周岁。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黄蒲通过调查取证,提取庞某“流年”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证实庞某并未满16周岁。由于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轻伤害不负刑事责任,在查实这一情况后,黄蒲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担心庞某因撤案心存侥幸、积小错犯大罪,黄蒲细致地对庞某和其监护人释法说理,鼓励他做一个负责任、自律的人,同时向被害人家属解释庞某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最终,庞某监护人当着孩子的面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案件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庞某也顺利参加了中考。
往返于看守所、法院、检察院三点一线,审查案件、提审讯问、出庭公诉,每一天的“日常”让黄蒲过得很充实。“长期埋首在案牍和文书中,办理一起又一起案件,有时会看到人心恶的一面,有时也会感到疲惫。”黄蒲说,但每一次经过努力调解当事人的握手言和、被害人一句轻声的谢谢、看到一颗颗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都让她感到由衷的欣慰。她认为,这就是对检察官努力的认同,是司法工作者对法治最好的践行。
胡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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