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当事人徐某来院将一面印有“公正公平 务实为民”的锦旗送到汉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侃手中,并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8年2月,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郑某签订房屋承租合同,约定承租期限五年,并缴纳了保证金10万元。随后,被告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修改造,并在承租一段时间后开始拖欠租金。原告经多次催讨租金未果,于2020年9月来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截止2020年8月的租金及违约金、房屋损毁费等各项费用70余万元。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侃现场勘查了案涉房屋现状,依原告徐某申请就房屋还原修复费用予以评估鉴定。经过两次庭审,承办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劝解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疫情影响,共克时艰。在承办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郑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签订的承租合同于2020年4月解除,被告分期支付原告租金等各项费用17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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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昀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