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5 10:49:2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合作社的养殖、种植业就逐步走上正轨,虽然只是试果期间,去年杨梅也收获了3万多斤,试酿的杨梅酒和放养的2000多只土鸡、土鸡蛋销售情况非常好。”
2月23日,当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袁龙等人来到某生态采摘园专业合作社回访时,合作社负责人熊某激动地说。这是该院发挥新时代检察职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认真落实“两少一慎”的司法理念,在办理的一起涉嫌骗取贷款罪案件中,尽心竭力为企业服务的一起不起诉典型案例。
“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犯罪案件要客观评价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充分考量在案件办理中如何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是否契合当前‘六稳’‘六保’工作大局,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案件承办检察官袁龙说。
2017年11月初,熊某为解决其合作社资金周转困难,借用他人名义,并提供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虚构的资金用途等贷款申报资料向某银行申报个人贷款60万元用于购买苗木,2018年11月,该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熊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后熊某于12月将该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案件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企业后,了解到该合作社是返乡创业的熊某投资800万元承包了1600亩土地用于养殖、种植业。合作社员工均为当地农民,最多时达到80人左右,对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熊某等人涉案,合作社员工担心企业发展前途,不少技术人员流失,已经种植的果木面临荒废,企业发展蒙上阴影。
“熊某如果被起诉,前期种植的果木将因无人管理而荒废,刚刚在家门口就业的几十名村民又将失业,800万的前期投资就打了水漂。”袁龙说。
鉴于熊某及时还清贷款本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小,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依法于去年3月底对熊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还邀请当地政府、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参与,并居中协调,增强银企互信,解决合作社融资障碍。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了抢抓农时,检察官还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并及时和地方政府沟通,在疫情防控的同时,镇、村两级干部纷纷下到农户家中做好村民的工作,鼓励村民参与到合作社生产中。经过多方努力,流失的技术人员全部到岗,熊某还在原有杨梅、西瓜、蓝莓种植的基础上,增加了土鸡养殖、艾草种植等新项目,从而使合作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合作社现有杨梅16000株,经过去年的试果,今年将正式开园,预计产量达到20万斤。等其他配套建设申请批下来,我们还将建立冷冻库、农家乐和杨梅酒酿造等深加工项目,农工月收入将达到4000元左右。”看着满山的杨梅树,熊某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据悉,去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新时期犯罪形势变化,坚持“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决不放过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共批捕对企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9人、起诉24人,对涉嫌轻微犯罪企业人员依法不捕5人、不诉18人。
(彭小陛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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