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5 12:08: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家里都好吧?你的身体还好吧?”6月10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饶志东来到了该县黄梅镇居民张某娥的家中。一走进门,饶志东便亲切地问候了她的生活和身体情况。
饶志东第一次见到张某娥是在4月7日,当天困难被害人家属张某娥为表示感激之情,来到黄梅县检察院,给该院控申部门送上锦旗。
2009年,一辆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娥的丈夫因严重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生存状态,并于2011年去世。本应得到39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肇事者仅支付了21000元便销声匿迹,只留下为丈夫治病欠下的沉重债务。2016年因不慎导致家里失火,张某娥不幸烧伤,让本来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9年5月,张某娥到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诉,请求民事执行监督,该院控申部门在受理之后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民行部门办理。在办案过程中,控申部检察官们发现像张某娥这样的因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与张某娥的代理律师联系,提出可以帮其申请司法救助。今年3月,2万元司法救助金获得批准,承办检察官在正式上班第一天及时将救助款送到张某娥手上。
进入常态化防疫阶段,司法救助对象生活情况怎么样,还有哪些困难,牵挂着黄梅县检察院干警的心,该院结合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逐一对2015年以来办理救助过的救助对象进行现场、视频、电话回访,详细了解他们生活情况。
近年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依规办案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让被救助人切实体会到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自2015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5件,共计申请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帮助困难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解决了生活实际困难,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熊毅 肖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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