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本应该克己奉公、除暴安良,但我却忘记了入警时的庄严承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现在想来,自己的行为给人民警察抹了黑,我羞愧万分,对不起警察这个光荣的职业,对不起一直以来坚定支持我的亲朋好友。”10月10日,潜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谢卫国站在仙桃法院第二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当天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卫国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被告人谢卫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仙桃法院审理的又一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谢卫国在任潜江市公安局园林派出所教导员、园林派出所所长、潜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5.8759万元。2016年11月,被告人谢卫国作为潜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在对湖北省公安厅转来群众实名举报肖某(另案处理)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转交潜江市公安局处理时,谢卫国对该条线索侦查“轻拿轻放”,不了了之。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3月,谢卫国多次向肖某泄露群众实名举报其涉黑涉恶等问题,叮嘱其做好应对措施;在此期间,谢卫国多次收受肖某所送钱物,指示其亲属承接肖某占股或与肖有关联的多个工程项目。2018年4月,谢卫国获悉潜江市公安局将对肖某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核查,嘱托其亲属转告肖某。随后,潜江市公安局成立由谢卫国牵头负责的核查专班。谢卫国在核查时不积极、不主动,以尚未发现肖某等人涉黑问题的结论上报有关部门。谢卫国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未注销原有真实户口及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授意民警为自己办理假户口,再伪造居民身份证,违规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被告人谢卫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中,被告人谢卫国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
林 霞 彭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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