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林利 熊毅)
6月28日,记者获悉:近日,团风县总路嘴法庭接到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为一名八十六岁的高龄老人。
“我都快九十了,我老伴又不在了,儿子、女儿不管我,我怎么生活!”这起赡养纠纷案的原告孙某,诉称自己含辛茹苦把儿子和女儿抚养成人,子女却不尽赡养的义务,自妻子去世,一人便孤苦伶仃,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到法庭起诉儿子和女儿,请求法庭判令其子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200元。
老人的赡养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影响到老人的生活,也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妥善处理好老人的赡养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庭长林利在接到该案后邀请总路嘴镇政府综治办主任马国兵一同前往孙某家,登门向孙某了解具体情况。
到孙某家中后,经过与孙某聊天,发现八十六岁的孙某一人独居且生活拮据,儿子、女儿均在外务工,长期不在家。通过电话与孙某儿子、女儿联系,一开始两人对法院打来的电话有抗拒的态度,认为父亲之前未尽到照顾子女的责任,不关心子女,现在老了就想到依靠子女,心里对父亲有些许怨恨。经过释法说理,两人才意识到被起诉的严重性,同意就父亲的赡养问题进行沟通。在法庭的组织下,孙某同时与其儿子、女儿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林庭长和马主任从传统美德、法律义务角度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让两子女意识到赡养老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通过调解,两被告最终认识到不赡养自己的父亲既违反了法律又违背了伦理道德,继续下去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最后,两被告主动提出每月给父亲赡养费,表示节假日回到村里时也会去看望父亲,今后一定会孝敬善待老人,原告孙某也决定撤回对子女的起诉。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农民外出务工与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但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留守老人不仅需要物质供养,更需子女给予的精神关怀。“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等到失去后,再伤心后悔。(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