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露 刘丹生
“王法官为了我的案子又是跑湖南又是跑浙江的,帮我要回了赔偿款,让我三个孩子有钱读书了,真的是非常感谢浠水法院,我都以为这个案子没有希望了!”申请人杨某激动地说。
案情回放
2013年12月8日,受害人陈某到某诚物流公司浠水托运部提货,在搬运防盗门的过程中,叠放的防盗门发生倾覆,陈某被砸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亡故后,家属杨某多次向托运部负责人荀某索赔无果,将荀某和某诚物流公司诉至法院。2014年5月27日,浠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荀某、永康市某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杨某赔偿损失41万余元。在本次事故发生后,荀某关停了托运部并离开浠水,不知所踪。
陷入困局
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面临送达难等问题。荀某祖籍湖南汨罗,执行干警到实地执行,发现荀某的父亲因车祸致残,母亲常年生病在床,家庭生活困难,属精准扶贫对象,荀某在事故发生后从未回家。
查找到某诚物流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永康市。浠水法院向永康市人民法院发函委托执行。2014年11月24日,因未查找到该公司名下有可执行财产,永康市人民法院退回了浠水法院的委托执行申请和案卷材料。
司法救助
原告杨某家中有两位老人,还有三个孩子上学,仅靠受害人之妻杨某一人赚钱养家,家庭生活困难。浠水法院为其家庭申请了司法援助共计6万元,缓解家庭生活困难。
尽管执行人员费尽周折,案件经过“三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杨某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6年11月25日,浠水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柳暗花明
2018年1月12日,原告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员王秋林向被执行人依原卷宗中的信息,向荀某邮寄法院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均被退回,荀某电话无法接通。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荀某及某诚物流公司负责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员王秋林先到湖南汨罗荀某老家,又赴浙江金华市寻找执行线索。在金华市工商局查询到某诚物流公司的注册信息和股东出资情况,从国税、地税局了解到该公司一直处于营业状态,迅速将该公司在金华银行的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当王秋林赶到该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地时,发现物流园里早没有该公司的踪迹。看似接近了目标,却一无所获,执行人员大失所望。抱着一线希望,四处打听某诚物流公司的情况,终于从一位老员工口中得知了某诚物流公司的新址。
该公司法人代表江某表示,当年事故发生后,浠水分部负责人荀某向公司表明案件已结,对于拖欠赔偿款和荀某逃避执行的事实,该公司不知情,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2018年6月15日,某诚公司派代表和荀某的哥哥一起来到浠水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进行沟通,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除原已付款3万元外,十日内将赔偿款38万汇至法院指定账户。6月22日,义务款到账,案件执行完毕。
历时四年,三十八万元的赔偿款,终于得到了解决。法院执行执的是法,也执的是情,正如此案承办法官王秋林所说:“执行人员要有良心,有恒心,再苦再难也不能轻言放弃,没有桥,就摸着石头过河,勤换思路多尝试,说不准案件就柳暗花明了。”(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