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方晨
听证会现场
“我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也给父母带来了痛苦和麻烦,现在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真诚认罪,并愿意努力改过,希望检察官能够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8月4日,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赵(化名)在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真诚说道。
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麻城市检察院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事司法和教育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此次不公开听证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赵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也参加了此次不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小赵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具有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即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主动要求司法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接着介绍了小赵的成长历程及家庭环境等社会调查情况,提出了拟对小赵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侦查人员对小赵涉案的相关情况作了补充说明,并就拟附条件不起诉发表了意见。小赵当场宣读了自己亲手书写的悔过书,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恨和改过的决心。小赵的法定代理人流着眼泪讲述了小赵从小到大成长的经历,并就家庭教育的缺失作了深刻反省,提出了希望对小赵附条件不起诉的请求。指定辩护人、人民监督员也分别就小赵的犯罪原因、性格存在的问题等作了发言,并语重心长地对小赵提出了有助其健康成长的意见和建议。
从事多年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刘炳霖说道:“如果一个人在家不敬畏父母,在社会上不敬畏法律,终究是会出问题的。希望小赵从现在开始,做一个有敬畏之心的人,做一个有感恩之心的人。”
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人民监督员陶金进对小赵说道: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我们司法人员、帮教人员选择以包容之心,对待你曾经犯下的错误,希望你今后能常常换位思考,做一个不伤害别人的人。
各方均表示,综合考虑小赵的各方面情况,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致同意对小赵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嘱托小赵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努力改过。
分管检察长李成美对小赵作了语重心长的训诫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小赵此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不会正确交友,没有选择结交正能量的朋友;二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做事只讲义气,不讲原则;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也没有遵纪守法。通过各方面的教育,我们看到了小赵现在有所改进,比如知道利用暑假时间打工赚钱,给家庭减轻负担。希望小赵能珍惜这次机会,改正不良习惯,努力完成学业。
本案是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引入不公开听证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处理的第一案。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保证其继续完成学业。(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