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亚平 姜芹
网络赌场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它不用专设赌场,赌徒之间不见面,只要轻点鼠标下注,就能完成一单单大额的网上银行交易,当然大多数人都是血本无归。去年,一份十余页举报“聚宝箱”游戏网站涉嫌赌博材料引起了罗田县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经过一年的侦查,终于查明蒋某、胡某等人涉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下旬,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蒋某、胡某等九人(包括三名代理商)提起公诉。
“游戏网站”设下的“陷阱”
2008年,被告人蒋某、胡某、黄某三人合伙成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始运营赌博网站“聚宝箱”。玩家在网站注册账号,购买网站的虚拟货币后,即可参与“游戏”。“聚宝箱”网站先后设立了“开心16”“幸运28”等不同的数字竞猜游戏供玩家赌博,网站接受玩家以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投注,同时也接受玩家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兑换实物奖品、虚拟奖品。例如游戏“开心16”,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时到次日凌晨2时,每3分钟开设一次赌局,全天共开设赌博379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网站自制系统随机投掷三颗骰子,中奖结果为三颗骰子的点数之和,如2+4+5=11,即中奖结果为11,投注11的玩家中奖,反之亦然。赔率=每一局所有玩家的投注金币总数/每一种结果的投注数,如总投注数为600,结果“3”的投注总数为30,即结果“3”的赔率为600/30=20(倍)。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普通的游戏网站,而神秘代理商的介入,使这个貌似正规的“游戏网站”,变身网络赌场。
“神秘代理商”搭桥
“聚宝箱”网站通过广告的形式,先后招募多名淘宝代理商,并向代理商出售虚拟货币,由代理商利用自己的淘宝账号向赌博玩家销售、回收、兑现虚拟货币,使“聚宝箱”网站的虚拟货币可以兑现现金,具有市场流通价值。
代理商不属于“聚宝箱”网站的内部员工,他们通过口头约定,由代理商从“聚宝箱”网站后台进虚拟货币,并销售、回收、兑现;代理商从“聚宝箱”网站后台进货虚拟货币,只要将账号中的虚拟货币卖完,代理关系立即解除;招收的代理商除了做“聚宝箱”网站的代理外,还兼任其它正规游戏网站游戏币的代理,不少代理商在与玩家网络交易时故意不填写任何商品信息,掩人耳目逃避打击。正因为代理商的介入,外界从网站千万的交易量也很难发觉它是一家赌博网站,蒋某等人正是利用这点将被执法机关查处的风险降到最低。
代理商靠“差价”非法获利
“聚宝箱”网站以96折的价格向代理商出售虚拟货币,代理商以原价卖给玩家,再以98折的价格回收玩家手中的虚拟货币,再以原价出卖。代理商根据以上流转程序,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获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行为,属于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本案中代理商的行为,同样涉嫌开设赌场罪。
近年来,网络赌场遍布全国,并且发展迅速,其显著特点是规模庞大,参赌人数众多,并且跨省跨市。这造成各地司法机关监管不易,侦查取证困难。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各地司法机关应建立网络环境监督共享平台,加强管理,联合办案,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