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视几眼就开打,有人进了医院,而有人进了牢房,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毛某、魏某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4月,同案人王某某(在逃)在隽水镇某娱乐城上厕所时,与该游戏厅看场子的徐某某相互对视了几眼,从而双方发生矛盾并厮打起来。事后,王某某电话邀约被告人毛某、魏某某、周某等人来到该娱乐城报复徐某某,徐某某便随即邀约在游戏厅上班的卢某、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打架,并在吧台里各拿一根钢管冲下楼,与王某某等人打斗,后王某某、周某、魏某某、毛某等人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魏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卢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上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周某、魏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周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条款之规定,遂对三名被告人作出如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任何问题的时候,要时刻保持理性、谨慎与冷静,通过合法合理途径,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不分黑白实行违法犯罪行为,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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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隽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