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作为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方式。2月14日,浠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婚姻登记案件中,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了2023年首份行政司法建议。
基本案情:2000年,第三人李某1为外出务工,由于年龄小,便利用原告李某2户口簿的曾用名,办理了二代身份证。2005年,又因结婚时年龄不满20周岁,再次利用该身份证同王某某在英山县婚姻登记管理所办理结婚登记。
而在2001年,原告李某2已使用其一代身份证与汤某登记结婚,直至诉前,原告李某2才知晓被第三人李某1套用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李某2认为英山县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不细致、审查不严格,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月11日,本院受理了李某2诉英山县民政局及李某1、王某某的婚姻登记行政案件,依法通知英山县民政局应诉。英山县民政局答辩称,李某1使用李某2的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系属事实,但因李某1和李某2分别使用二代、一代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身份号码和姓名均不相同,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只显示一条婚姻记录,故未能识别,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认定。
本院查明,该案确属因冒用身份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结婚登记而引起的纠纷。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郑学平主动作为,发挥司法能动性,向英山县民政局发出2023年1号司法建议,基于该局作为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有权对婚姻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以保证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建议该局依法进行纠正并存档备案。
英山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并及时作出回复。2月15日,该局决定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原告李某2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争议最终得以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今后,浠水法院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用好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第三款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第四条 第二款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何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