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等5人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宣判。王某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各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2020年9月,王某在红安县经营某KTV,聘请方某、雷某等4人管理日常事务,先后组织25名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酒、陪唱活动。期间,为便于管理控制“员工”,该店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通过教授话术、统一住宿等方式进行管理。仅2022年3月至7月,组织安排未成年人有偿陪侍702次,非法获利45万余元。
2022年7月,因提供有偿陪侍,该店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并贴上封条。但被告人在此期间没有停止经营,引导顾客从后门进出擅自营业,并安排部分未成年人赴外地继续从事有偿陪侍。
2022年7月底,王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2月,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至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等五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法律规定,长期、多次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利,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王某等五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问题,红安县检察院向县公安、文旅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全县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加强监管,并重点查处娱乐场所雇用、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服务或者采取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处罚违法经营场所5家。
(秦娇娇 刘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