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11:32:2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9月10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邓鹏、江文高、邓少军等12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主犯邓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九十万元、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江文高、邓少军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邓鹏以公司的名义将多人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的手段,在黄冈市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先后作案70起,其中涉嫌敲诈勒索8起24万余元、诈骗61起72万余元、强迫交易1起5.2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5月6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于2020年9月1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鹏、江文高、邓少军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邓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邓鹏、江高文等8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文华、张杰等4人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鹏等11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邓鹏等10人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孙娅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邓鹏、程明以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邓鹏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均为从犯,应当比照被告人邓鹏所犯罪行按各自参与的犯罪,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邓鹏等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被告人邓少军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本案被告人邓鹏,属立功,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综合考量,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熊毅 雷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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