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石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终害人害己。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22年3月某日,苑某微信联系石某欲购买100克毒品。次日傍晚,石某从朋友处购买到毒品后,按照苑某前天“试试毒品”的要求,让他来看货,两人来到一桥洞路边完成了验货。
第二天,苑某联系上石某,称要购买他手上现有的货,双方商量好以5.5万元的价格交易100克冰毒,并约定地方取货。交易时,石某眼见着苑某钱袋子里只有五万元,与之前说的价钱不一致,两人交易不成便不欢而散。事后,石某心里又想着,反正冰毒也没有足量100克,卖了算了。于是,石某便打电话给苑某同意将冰毒卖给他,两人碰头后石某将装好冰毒的袋子扔到苑某车里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石某共计贩卖冰毒80余克,非法所得5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石某向他人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且出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抵制毒品从我做起,不吸毒、不贩毒,更不能以身试法。同时,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发现有吸食毒品的人员和制造、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