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 09:09:05 来源: 点击: 0
本网讯(通讯员 刘严翟)“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不应该欺骗他人,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处理决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在不起诉决定宣告现场,王某后悔道。
近日,建始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由恋爱引发的诈骗案。
2021年3月,经朋友介绍,王某与李某结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王某因手头不宽裕,便谎称自己怀了李某的孩子来骗取其钱财,在“怀孕”期间,王某编造“产检”、“孕酮低需要开药”、“打针”等理由,在网上伪造“怀孕”检查等单据,多次向李某索要钱财。今年2月底,王某谎称自己已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以双胞胎女儿得了新生儿肺炎需要治疗为由,继续找李某索要钱财,但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李某见面探望,后李某发现被骗报警。经查,王某向李某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等因素,为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与王某进行沟通,了解其有主动赔偿的意愿,主动与其家人联系,赔偿了李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安抚李某的情绪,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为更加妥帖地办理该类因婚恋引发的案件,建始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后,听证员一致认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建始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坚决克服简单程序了结、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用心用情把每一件“小案”办扎实,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评理说事、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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