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适用缓刑,其间却不到司法所报到,玩起了“失踪”,屡劝不改。近日,经浠水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人的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十五天。
2022年四月下旬,由浠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扬(化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
同年五月,该院对全县13个乡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蔡杨拒不到司法所报到,并且对司法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置若罔闻。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该院督促司法局加大联系力度,并与县法院进行沟通,但仍无法联系上,最终超过规定报到时限。遂建议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蔡扬撤销缓刑。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不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蔡扬被依法收监执行,维护了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该院办案检察官说道。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依法维护缓刑人员合法权利,又要严厉打击不服从监督管理、违法违规的行为,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建设平安、和谐、稳定浠水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徐威 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