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至7月7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龚某斌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在监利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8月8日,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某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犯罪工具予以追缴。
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龚某斌、刘某继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赵某、荣某等人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在监利市某镇及周边地区垄断地下赌博市场、生猪屠宰市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破坏在天津、青海等外地从事玻铝行业经营的监利、洪湖籍群众,威胁、殴打、胁迫、非法拘禁、滋扰“不抬庄”的参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讨赌债,形成了以龚某斌、刘某继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赵某、荣某等为骨干成员的多人参加的犯罪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生活,损害党和政府威信,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理该涉黑案件后,监利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办案团队,依法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固定犯罪证据,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充实办案力量。多次组织召开该涉黑案件的讨论会,做到办理该涉黑案件审查到位,认定到位,办成铁案。在出庭公诉前,该院还多次组织办理该案的公诉团队召开庭前会议,就庭前准备、指控犯罪、质证技巧、公诉意见、文书制作等方面交流意见,明确案件焦点和公诉方向。庭审中,公诉人通过PPT举证、质证等方式依法出示相关证据,对该涉黑犯罪案件的危害性进行充分揭露和有力的指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张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