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突遭车祸,面对高额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家人无力承担。日前,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解援助对象“燃眉之急”,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措施,向武穴市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让受害人及时拿到了1万元“救命钱”。
据了解,2022年7月14日,郭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武穴市沿湖大道时,与蒋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郭某受伤的事故,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至今尚未出院。2022年7月18日,武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本次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不负事故责任。
由于郭某已年近七旬,家中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仅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生活也陷入了困难。如果按照通常的诉讼程序,先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不但影响郭某身体恢复,也将面临巨大经济压力。一筹莫展之际,郭某家属向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发现郭某的求助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规定,决定向郭某提供法律援助,并立即指派律师代理该案。
接受指派后,律师于7月20日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因被告某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承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郭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某保险公司具备履行能力,武穴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被告某保险公司先予给付郭某1万元医疗费的裁定,保险公司已将该1万元交至法院账户。目前,郭某已从法院领取了该款,康复治疗的费用得到了保障,解了燃眉之急,现郭某已完成手术,正在康复治疗中。
据武穴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蒋显洪介绍,此案中武穴市人民法院根据法援律师申请,为解决权利人郭某生活和治疗需要,裁定“先予执行”,是武穴市司法局和武穴市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为受害人送去“救命钱”的典型案例。下一步,武穴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及时、更专业、更精心的法律援助服务。
(蒋显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