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把诉讼费全部退还了,原来真的可以免费打官司!谢谢法官……”6月15日,李某甲收到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打来的诉讼费退费后,在承办法官回访电话中连声表示感谢。
2022年2月18日,熊某某、李某丙因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甲、李某乙借款248000元,约定5月18日还款,并出具借条一张。到期后,李某甲、李某乙多次向熊某某、李某丙催讨未果,无奈之下,于6月6日诉至法院。梁子湖区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结合上级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要求,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民事和解的有关规定,促成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随后,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免收案件受理费2510元。
近年来,梁子湖区法院积极探索纠纷防范化解“新路子”,不断创新多元解纷举措、拓宽诉源治理渠道、汇聚社会治理合力,和解撤诉免收诉讼费是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多元解纷的又一具体行动,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普法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第38条规定: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第15条规定: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