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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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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醉驾后还找人“顶包” 检察机关建议从重处罚
2022-06-16 16:11:5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夜晚时分,在排队进入小区停车场的间隙,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往后倒车,在后车不断按喇叭提醒的同时,司机依旧在倒车,只听得到“嘭”的一声,两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想同对方私了,协商遭到拒绝,反而叫来“好兄弟”顶包。
  5月23日,经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项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时间回到1月29日,项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在黄梅县黄梅镇誉天下尚都小区门前路段与王某驾驶的汽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找人“顶包”露出马脚
  王某现场拨打报警电话,项某为逃避处罚当场授意同车乘坐人员程某为其顶包。民警勘查现场时程某谎称自己是车辆驾驶员,民警现场对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184mg/100m1,后民警将项某带至黄梅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送检。后经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项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141.40mg/100m1。2022年2月,经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屡教不改有旧情
  原来项某于2021年11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案发时项某正处于驾驶证暂扣期间。
  “哥们”义气终酿苦果
  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项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又找人顶替。5月12日,黄梅县检察院对项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提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量刑建议,被黄梅县法院采纳。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办案中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检查或骗保,找人“顶包”现象时有发现,一经查明,均会从重处罚。冒名顶替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轻则进行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因“哥们儿”义气以身试法。同时,检察官也提醒驾驶员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抱侥幸心理,肆意践踏法律,坑人不利己。
  (刘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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