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被中央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践中,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对内统一司法理念,对外加强与各司法机关协作,一体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取得良好成效。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的一个清晨,常年以捕鱼为生的镇大爷开着渔船,在赤壁神山镇西凉湖水域,手持长约2米的竹竿抄网(后经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判定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捕捞鳝鱼,被西凉湖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抓获,共捕获水产品(鳝鱼)2.76斤。
检察履职
咸宁市人民政府咸政发【2018】7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十年内,咸宁市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域范围内全部水域禁捕。
镇大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镇大爷年逾古稀,又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件承办人到镇大爷所在社区及村组进行走访和社会调查,了解到该村村委会对西凉湖全水域禁捕做过宣传,也在全力管控。镇大爷平日为人老实憨厚,邻里和谐,家境贫穷。赤壁市检察院又为此案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镇大爷年事已高,捕鱼目的主要是自食,主观恶性较小。为贯彻中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教育引导为主,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镇大爷被告知可以回家之后,感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非法捕捞水产品虽然主要是生活所迫,但最根本的还是自己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我一定会吸取教训,今后还要教育子孙知法、守法。”
不起诉≠不处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一方面是贯彻中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是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落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法律监督职责。对于处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狩猎毁坏农作物、捕食家禽家畜、致人伤害的野生动物案时,需要对此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为食用、出售等为目的的捕捞、狩猎行为人进行区别,在公平公正的定罪量刑建议中体现人性司法的宽严相济,彰显办案延伸的检察温情,加强寓教于案的普法宣传,追求社会效果生态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成 卢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