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嘉鱼县法院官桥法庭进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当庭成功化解当事人心结,离婚夫妻和平分手。
今年4月,徐某(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官桥法庭立案,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孙某离婚,婚生女由孙某抚养。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徐宏彪立即与原、被告沟通,在听取双方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考虑到二人所处的米埠村比较偏远,原告徐某又身患疾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徐宏彪决定进村开庭。
14日一大早,徐宏彪带着书记员来到官桥镇米埠村委会,放好国徽,拉起横幅,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准备就绪。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徐某及其父亲、孙某及其母亲出庭参加诉讼,村干部和村调解委成员应邀参加庭审。
庭审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徐父认为二人结婚以来,女儿生育了两个孩子,虽患有疾病,仍帮着操持家务,但孙某并未悉心照顾好女儿的生活琐碎,导致二人走到离婚的地步。孙某想到结婚多年,自己既要赚钱养家,又要照顾患病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多年的委屈无处诉说,在徐父的刺激下情绪当庭爆发,与徐某及其父发生激烈争吵,并一度想要离庭。
“纠纷宜解不宜结,既然走到了这一步,你们就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一味的激化矛盾。你们一个一个说,今天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说完了咱们再来讨论案件的处理。”眼见双方情绪就要失控,徐宏彪根据多年庭审经验,及时有效地安抚当事人及家属的情绪,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在充分听取双方关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等问题的意见后,徐宏彪释法析理,并与村干部和村调解委共同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调解离婚,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参加庭审的村干部表示:“此次巡回审判既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情,又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对我们今后处理矛盾纠纷有积极作用,是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希望法庭以后多多进村开庭。”
今后,嘉鱼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加大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力促矛盾纠纷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杨其美 熊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