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不起诉”机制的建立,是石首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举措,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换为“促进因素”,使违法犯罪人员转变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月13日,石首市检察院对吴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释法说理,荆州市人民监督员、石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宣告会。
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通过社会志愿服务体现其自愿认罪认罚的真实性。
依据《关于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办法(试行)》,石首市检察院向石首市公安局发函,由石首市公安局安排吴某某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并对其社会志愿服务表现进行评价。
2022年2月17日,吴某某完成60小时社会志愿服务。之后,石首市公安局综合其志愿服务表现,向石首市检察院出具社会志愿服务评价表。
石首市检察院结合吴某某社会志愿服务表现,召开听证会,综合认定其认罪悔罪的真实性,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志愿服务+不起诉”机制的顺畅运行,石首市检察院还提出了“三化”要求——
一是志愿服务类型多样化。根据志愿服务人员所犯罪名配适相应志愿服务岗位,如护学岗、交通劝导岗、治安巡逻岗、普法宣传岗等。
二是志愿服务时间民主化。根据志愿服务人员工作、生活时间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是志愿服务考核严谨化。考核由石首市公安局领办民警监管、所属警种复核、法制大队决定,石首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监督,将志愿服务考核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志愿服务+不起诉”机制做实做好。
据悉,近年来,随着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重刑率犯罪案件持续下降,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时主动对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的新期待。通过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志愿服务+不起诉”机制,既让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不起诉人员在志愿服务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通过志愿服务方式教育引导周边群众,实现法律惩戒和社会效应的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良好效果。
(郑亚欣 刘娟 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