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入矫时间不长,就有多次的请假外出,这次申请请假的时间跨度较长,监管机构能否做到有效监管?”“申请人在外出期间,如何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月8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该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基层司法所相关责任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进行公开听证。
2022年1月,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某因犯串通投标罪在该区基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公司主要从事高校教材的出版和发行,梁某基于业务需要,经常往返武汉和咸宁两地。但由于外出经营的紧迫性与请假审批手续时间性之间的矛盾,给梁某工作带来了不便,眼见公司业务开展困难,梁某心急如焚。20221年4月1日,梁某向该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跨市、县活动申请,请假6个月,并提交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单位任职证明、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为了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因素,该院联合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梁某所在公司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大数据排查,结合梁某入矫以来的社矫档案,该院认为梁某在矫正期间能够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未出现脱管现象。其往返武汉和咸宁之间是为了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社区矫正法关于跨市、县活动的相关规定。该院决定通过检察听证方式,破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基本案情、调查情况以及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社区矫正机构代表对矫正对象入矫以来的表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听证员就矫正对象的公司经营情况,因经营需要跨市、县活动情况以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情况等问题进行提问并开展集体讨论。
经充分论证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在做好防疫保障的基础上,可以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请假审批,简化其请假的审批程序和方式。
检察听证后,咸安区检察院在充分听取、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后,依法向该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批准梁某提出的六个月内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同时在批准请假外出期间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今年以来,该院第三检察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辖区内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高效回应民营企业发展诉求,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下一步,该院将聚焦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