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是卖虾的旺季,感谢检察机关和社矫局允许我跨县活动,解决了我的大难题。我一定合法经营,踏实生活。”听到可以跨县活动的决定后,社矫对象杨某脸上的愁容终于散开了。
28日,一场公开听证在杨某家的院子里进行,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杨某的院子里了解杨某的情况,并对是否允许他跨县活动发表了意见建议。
2021年12月30日,杨某被嘉鱼县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件发生后,杨某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回到老家高铁岭镇租赁了70亩稻田养殖龙虾。妻子在县城照顾读书的两个女儿,父亲年迈,全家五口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杨某养殖龙虾的收入。养殖龙虾是季节性活动,现在正值生产季,杨某每天都要把龙虾从嘉鱼贩卖到赤壁再返回,但处于缓刑期内,杨某不能随意跨县活动,所以向该镇司法所提出跨县活动申请。
听证会前,参会人员首先来到杨某租赁的虾稻田实地查看,询问杨某最近的养殖情况、贩卖龙虾的收入情况,对杨某的基本情况有了直观的感受和基本的了解。
社区矫正管理局介绍:杨某平时表现良好,能够严格遵守纪律,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都积极参加。经过查阅相关租赁合同,杨某的情况属实,社区矫正管理局基本同意其跨县活动的申请。
“杨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比较好,而且他跨县贩卖龙虾是家庭的唯一收入,我们同意他的跨县申请。希望社区矫正局不定时进行回访,确保杨某的行动轨迹可控安全。”
“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意杨某的跨县申请,能够让他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对于改善其家庭条件、鼓励他更好的生活有推动作用,我同意杨某的跨县活动申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发表意见。
综合大家的意见,嘉鱼县检察院当场同意了杨某的跨县申请,社区矫正管理局根据检察院的听证意见,现场批准了杨某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并现场给杨某送达了批准书。至此,杨某的跨县经营难题得到了解决,积极生活的劲头更足了。
检察官表示:教育帮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和重中之重,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社矫对象解决生活困难,让他们更加对认真生活充满信心,助力他们在缓刑期内改过自新,安心生活。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