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浠水法院竹瓦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履行完毕,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与吴某鹏、吴某姣是同村村民,吴某鹏、吴某姣系父子关系。2014年3月,杨某与吴某鹏签订了《建房合同》和《建房细则》,承建吴某鹏家新房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吴某鹏外出打工,由其父吴某姣与杨某沟通建房相关事项。房屋建造过程中,吴某姣先后多次向杨某支付建房款,共计95000元。同年7月26日房屋竣工,杨某依约将房屋交付吴某姣、吴某鹏,但工程一直未进行结算,余下工程款亦未结清。经多次索要未果,杨某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尽快要回余下欠款。
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通过电话初步了解了被告意见。鉴于双方当事人对诉争的房屋质量及起诉金额均有争议,且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案件代理人也在开庭前实地勘察了诉争的房屋,并拍下多张照片提交法庭。2022年3月23日,承办法官运用速调速裁方式,及时通知被告吴某姣到庭,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代理人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放弃对诉争的房屋质量及价格等问题走司法鉴定程序。最终,杨某与吴某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以28000元金额一次性处理终结讼争房屋及剩余价款,吴某鹏、吴某姣当庭微信转账给杨某,该案履行完毕。这起历时八年的纠纷,两次派出所介入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案件,在法庭主导、双方代理人参与下,得到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与公信力,更呈现出新形势下司法工作者实现目标的追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