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充当赃物“中转站” 蓄电池店家担刑责
2022-03-29 17:34:4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明知道是他人盗窃所得的电动车电池,却还是多次予以收购。近日,由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宣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张某在蕲春县刘河镇经营一家电池超市,从事废旧蓄电池修复、回收等。2020年8月的一个凌晨,王某在盗窃多辆电瓶车电池后,驾车将电池运送至张某处。张某见电池数量太多,心生怀疑,但为了从中赚取差价,还是收购了王某的电池。在这之后的一个月,王某又多次将盗窃来的电瓶送至张某处,尝到甜头的张某还是一一收下,对外出售获利。后因为收购的一个电池上装有定位装置,在被盗电池的车主报案后,这才将张某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介绍,因盗窃蓄电池作案手法简单,目标小,一天内可多次作案,一些不法分子不再将电动车作为作案目标,转而将手伸向了电动车电池。而为盗窃人员提供销赃渠道的收赃者,充当了赃物的“中转站”,让赃物极快转手,这也是为何虽然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频发,但破案率却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起案件中,张某多次从王某处收购盗窃来的电动车电池,后又对外转卖,导致被盗电池难以追回,亦妨害了司法机关对王某盗窃犯罪的追究,故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徐梦)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