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县法院一案件当事人为表感谢,向法官郑俊峰和法官助理翁坦送来了鲜红的锦旗,起因是英山县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网络保险纠纷案。
据悉,2020年5月16日,原告张某父亲通过手机支付的方式,在网络上购买被告某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自2020年5月21日零时起至2021年5月20日二十四时止,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2020年12月5日下午17时许,原告张某父亲在自家因所坐轮椅侧翻倒地,头部受伤,当场死亡。原告父亲去世后,原告张某及其家属三人向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材料,以自己父亲购买的保险尚在保障期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50000元被拒,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50000元。
该案原定于2021年2月22日开庭,然因疫情原因,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延期开庭,考虑到疫情防控的严重性,我院予以批准延期开庭。随后却因原告留存的唯一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未能联系上原告,导致原告跑空,因此原告心中多有不满。办案法官将原告一行带至调解室,耐心向其解释因疫情原因申请延期开庭是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正当合法权益,法院应当批准。安抚好原告情绪后,办案法官仔细向原告解释阅卷所了解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并向其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办案法官即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认为其拒赔理由合法,未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多份证据,辩称原告父亲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三人却拿不出确切的证据来推翻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抗辩。庭审后,办案法官多方向原告张某父亲死亡时的在场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经过法官专业会议讨论决定,作出原告父亲确系死于意外事故的判断,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50000元。
2021年4月,判决书送达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后,其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我院及时联系原告张某领取上诉状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原告一行因不了解上诉流程等法律规定,不顾办案法官多方解释,蛮横辱骂办案法官。随后,原告张某多次扬言以上访等方式相要挟要求我院强制执行被告,办案法官经多轮数次解释,才肯罢休。黄冈市中院将该上诉案立案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当即主动履行了支付50000元保险金的义务,案件到此终于案结事了。
2022年3月25日,原告张某感念于英山县法院法官努力为当事人寻找案件真相和坚持公平公正裁判,为受理本案的法官郑俊峰和法官助理翁坦送来了锦旗,并为曾经对办案法官的不理解表示歉意。
英山县法院办案法官表示,将始终坚持秉公办案,不负手中的锦旗和胸前的法徽,努力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吴衍 翁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