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与甲系同村村民、多年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很好。2月26日,乙拿着锄头到河边一块地旁准备种植油茶树,住在河岸旁边的甲认为该地已被他先种了草,便阻止乙种植,双方因一小块地的权属问题发生争吵,后升级为肢体冲突。乙便叫来其儿子小乙来帮忙,小乙看到父亲被打到嘴角流血,气愤地冲到甲的家里,与甲进行扭打,甲被打伤躺倒在地。
经鉴定,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家父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但甲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后无果。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家父子赔偿。经了解,河边一小块地,既不是乙家的也不是甲家的,该块地毗邻乙家,因小乙长期在外务工而荒废,甲认为自己已经先行种了草,故在乙种植茶油树时予以阻止,从而发生上述纠纷。青石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江豫军考虑到原、被告系邻里关系,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江法官从邻里互助关爱,和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引据以往案例处理结果,耐心地与双方厘清,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12月20号,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乙家父子赔偿了原告甲各项费用,双方化解了矛盾。又变成了原来的好邻居……
(李贞 夏雷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