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铁山检察院成功纠正一起串通骗取支付令虚假诉讼案
2020-07-10 15:52: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期,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一起柯某、潘某串通虚增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套取执行款虚假诉讼案,最终在法院采纳该院检察建议,并作出撤销该支付令的民事裁定书后,画上圆满的句号。该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
柯某夫妇在共同经营铁山某酒店期间,相继向潘某及其他多名朋友借款周转。其中向潘某借款4.5万元。柯某夫妇一直未偿还借款,其他债权人相继于2002年、2003年将柯某夫妇诉至法院,并申请了强制执行。2005年3月17日,柯某之妻王某在外地死亡。2007年6月29日,其名下房屋被铁山区法院司法拍卖212527元。同年7月份潘某从朋友处得知司法拍卖款还剩下十几万元,并且仍存在多起债务等待清偿。为了将剩下的执行款全部套取,潘某与柯某商议想快速参与执行分配,二人遂虚增债务,虚构10万元借款事实,由柯某出具内容为“今借到潘某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月息按2%计算,每月26日前付息,于2006年12月30日前还清,特此借条。借款人:柯某、王某 2005年12月26日。” 2007年7月12日,潘某向铁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该借条并申请支付令。当日,铁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铁民铁督字第04号支付令。2007年7月30日,潘某向铁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7月14日,潘某收到法院给付执行款108527元整。潘某扣除自己实际出借给柯某的4.5万元后,将其中3.5万元交付柯某,并告知其只领到了8万元。
全面审查证据 不漏细节发现疑点
2019年11月,铁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办理一起柯某为债务人的民事执行案件时,发现法院拍卖了柯某夫妇房屋,房屋拍卖款涉及多起柯某作为债务人案件的执行分配。承办人本着对民事案件一案三查的办案思路,全面审查法院卷宗等证据材料,发现潘某与柯某、王某支付令案中,潘某提交借条上的一处细节疑点:借条签写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而借款人王某在签名时已经死亡,如何签写借条?
死亡之人签写借条?深入调查引出虚假诉讼案
死亡之人如何签写借条,极大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承办人迅速向分管检察长汇报,立即组织办案组开展立案调查工作。一是运用心理战术,顺藤摸瓜。在对柯某进行调查询问的过程中,发现柯某在得知潘某实际领取了10万余元执行款时,情绪激动并抒发了对潘某的不满。询问人抓住这个关键点,“趁热打铁”深入挖掘,了解其签写借条的具体过程,攻其不备核实其妻王某的死亡时间,面对“王某死亡后签写借条”的确凿证据,柯某直接承认其与潘某“画蛇添足”,串通虚增债务、签写假借条的事实,并提出潘某私扣2万元执行款未给。二是对质突破心理防线,迅速固定证据。办案组利用柯某、潘某套取执行款后分配引起的利益冲突,让双方当事人提前当面对质。面对柯某的句句质问,潘某心里防线被攻破,不得不承认仍差欠其2万元执行款以及虚增债务的事实。办案组迅速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首次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审查 接受外部监督赢得支持
2019年12月6日,铁山区检察院为了提高本案监督的精准性、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赢得外部支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关于柯某、潘某虚假诉讼案拟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审查会议。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分别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铁山区检察院作出监督决定,并要求检察机关发挥最后一道司法防线的重要作用,主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迅速发出检察建议 法院全面采纳并纠正
2019年12月 16日,铁山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本案当事人串通虚增债务,签写假借条骗取支付令套取房屋拍卖款,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其他债权人利益,应当予以纠正,建议铁山区法院撤销涉案的支付令。铁山区法院认为铁山区检察院查明的事实清楚,全面采纳该院意见,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了原支付令并驳回潘某的支付令申请。并于2020年7月8日送达至铁山区检察院。至此铁山检察院办理的该起串通骗取支付令虚假诉讼案圆满完结。
近两年来,铁山区检察院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办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涉及司法确认、支付令等多个环节,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民事监督检察职能作用,深挖线索,充分利用好多元监督格局,回应民众关切,维护社会诚信和司法公正权威。
(彭小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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