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请问是X先生吗?我是某某股票软件公司的,可以加您一个微信吗,给您免费推荐股票……”你是否也接到过各种荐股电话、骚扰电话、诈骗电话,让你不堪其扰,背后的原因就是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2021年4月,网安部门通过网上巡查发现,江陵男子汪某某在网络聊天软件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交易信息量巨大。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其抓获。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汪某某利用手机微信、QQ等软件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百万条,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汪某某释法说理,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9月,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10月,江陵县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检察官说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根源,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相结合,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破坏社会和谐,必须予以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该法与刑法、民法典等共同形成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屏障。
(郭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