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号十时,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茶某某、郜某某等4人偷越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
2017年至2020年11月,被告人茶某某(越南人)、郜某某(河南)、明某某(孝昌)、黎氏某某(越南人)4人以非法介绍婚姻为由,先后组织越南女子茶氏某某、阮氏某某、黎氏某某等9人从越南边境偷渡至中国,后将偷渡的越南女子介绍给包括孝昌县在内的中国男子为妻,从中赚取中介费。其中茶某某将9名越南女子分别介绍给被告人明某某等人,共收取男方支付的介绍费等费用共计80.5万元;郜某某明知是偷渡女而多次开车帮忙运送并帮忙茶某某转款;被告人明某某与被告人黎氏某某通过非法介绍婚姻方式结婚后,被茶某某发展为孝昌本地中介,共同介绍偷渡的5名越南女子与孝感籍男子结婚,男方共支付介绍费等费用46万元,明某某与黎氏某某夫妻从中收取中介费6.3万元。
另查明,2015年至2020年,茶某某在无任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越南到中国往返共计9次,构成偷越国境罪。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茶某某、郜某某、明某某、黎氏某某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