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近日,嘉鱼县检察院来到簰洲湾镇复阳村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村委会成员、周边百姓参加活动。
案情介绍:2021年8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携带自制电鱼器在簰洲湾镇丰收泵站高排闸长江通江水域电鱼被簰洲湾镇派出所查获,现场查获李某某的自制电鱼器及渔获物2.1千克。
根据全面禁渔规定,在长江嘉鱼段109.6公里,西凉湖嘉鱼水域2.6万亩范围内全面禁捕。李某某的捕鱼的位置属于禁渔区,涉嫌非法捕捞。但考虑到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检察机关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今天,检察机关在这里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一方面是公开司法办案过程,请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大家把非法捕捞的危害宣传出去,让大家都自觉做到杜绝非法捕捞,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嘉鱼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海谋在公开宣告之前说道。
随后,办案干警宣告了对李某某的不起诉决定,并对李某某再次进行了释法析理,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诫他要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旧观念,成为环境的保护者而不是破坏者,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宝贵财富。
检察官还到簰洲湾镇王家巷村、官桥镇阴山村对其它两起类似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资源落实到检察实践中来。
“经过检察机关的解释,我认识到了不能再靠水吃水,我也要把这次教训告诉村民,带动大家杜绝非法捕捞,保护环境。”被不起诉人雷某某在公开宣告之后说。
“检察机关的公开宣告既立足事实,依法办理了案件,又起到了较好的释法宣传效果,让村民由捕鱼者变成“护鱼”宣传员,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双赢。”人民监督员陈楠说道。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