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袁某某。
2021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看到其“女朋友”余某某坐上了被害人张某某的小车,因怀疑余某某和张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上前准备询问,张某某随即开车离开现场。
袁某某妒火中烧,遂驾驶汽车,沿着人员车辆密集的路段追逐张某某的小车,并多次因追逐车速过快及未保持安全距离撞上张某某的小车。后将准备刹车转弯的张某某的车辆撞毁,并造成路边一面包车被顶翻,一小型箱式货车被别蹭,现场损毁樟树一棵。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事发时车速为87-88km/h,共计造成财产损失20余万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并多次撞击他人车辆,情节恶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物遭受较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乐佳 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