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陈某,在车辆被追尾后,因为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于是他没报警、没拨打120,就开车走了。经警方调查,最终认定陈某属肇事逃逸。
11月16日18时50分,武穴市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李先生报警,称龙莲线花桥镇上屋何村畈上李垸沙场路段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自卸低速货车发生追尾,摩托车驾驶人摔倒受伤,而自卸低速货车离开了事故现场,自己正驾车在后面追寻那辆肇事逃逸货车。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就在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的过程中,号牌为鄂J43xxx自卸低速货车已被李先生拦回到事故现场。
面对民警的询问,货车司机陈某告诉民警,自己之所以离开事故现场,是因为对方未保证安全行车距离而追尾撞上自己的车子,对方应该负全部责任,加上怕伤者讹诈自己,于是在下车查看情况后迅速驾车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保护现场反而驾车离开,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驾驶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有人员受伤,也无论相关损失大小,都应主动报警,切不可擅自逃离现场,否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陈春保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