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孩子的爱不能仅仅依靠严厉的管教,随着孩子的成长,还应与其交心,用适合她们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近日,建始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针对黄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对黄某监护人进行训诫教育并发出《督促监护令》。
今年3月底,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黄某母亲长期忙于家庭生意,与黄某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父亲对家庭事务、子女教育不闻不问,加之黄某在外地上学,与父母相处时间少,种种因素致使黄某逐渐变得叛逆,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该院认为,黄某犯罪除了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外,关键在于其与母亲关系恶劣,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做好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监督考察工作,该院遂向黄某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这也是该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文书。”承办检察官介绍。
该《督促监护令》明确要求,父母作为黄某的法定监护人,要充分履行法律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强化情感沟通,并指出若违反本监护令告诫,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孩子在外上学,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少,要珍惜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希望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学会怎样和孩子沟通。”黄某的父母表示。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督促监护令”的实施,加强与公安、教育、团县委、妇联等机关部门的联动,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合力优势,提升督促监护工作质效,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让缺位的爱回归,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秦励 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