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19:19:0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以为只有电捕鱼才是违法的,我们下个网应该没什么事吧?”夜色中,三名男子站在渔船边支支吾吾地说道,而站在这三人面前的,正是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和长航石首派出所的民警。
2021年10月23日晚,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联合长航石首派出所民警巡逻到长江石首段蔬菜基地水域时,发现有三人正在偷偷捕鱼,于是立即冲上前将正在网捕鱼的赵某华、赵某涛两人抓获,赵某志逃脱。现场共查获渔网10副,抄网1副,木质渔船1艘以及渔获物23.5千克。10月24日,经过做工作,逃跑的赵某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供述案情。
原来,赵某华与赵某涛为亲兄弟,赵某志则是两人的亲侄子,叔侄三人均为石首人,因为觉得长江鱼的味道更好,想改善一下伙食,便相约一起去长江捕鱼,没想到被巡逻的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长航公安民警抓个正着。
经石首市农业农村局的鉴定,赵某华等人使用的渔网已超过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属于禁捕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相关规定,赵某华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长航石首派出所已依法对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石首市农业农村局提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禁用的工具,则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任何试图破坏长江生态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请大家以本案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张绍军 田肖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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