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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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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买通保安疯狂盗窃 10名被告均获刑企业损失全挽回
2021-10-20 08:47:0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想挣钱却不走正道,他们内外勾结,疯狂作案123起,专门盗窃企业工地原材料。9月30日,由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张某等10人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各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7000至20000元不等。
  被盗企业甲公司损失的82万余元,全数追回。
 
深夜货车牵出团伙关键人物
  2020年10月22日凌晨,公安县某镇工业园区的一名保安老刘准备到厂房巡查,发现监控大屏中有一辆小型货车在公司附近停靠许久,货车的拖箱被一块塑料篷布严密遮盖着。联想到近期多家企业工地原材料被盗,老刘觉得事有蹊跷,便外出查看情况。因厂里规定车辆不能停在门口附近,他走上前去跟驾驶员说门口不能停车,边说边到车的拖厢边上看,当他把遮挡严密的油布拉开后,发现车厢内居然装满了电缆线。
  “这么多电缆线你从哪儿得来的?”
  “我是跟电力局拖去的。”
  “这么晚了电力局也下班了不搞事了吧。”
  刚说完,驾驶员就赶忙上车将车往大门方向开走了,老刘看他很可疑,就把车牌号记下,随后报了警。民警接警后,通过调取企业周边监控,发现该辆货车多次在凌晨时段往返于某镇工业园,且车辆拖箱长期用一块塑料篷布覆盖,行迹非常可疑。
  经初步调查,民警了解到该辆货车的车主刘某在公安县某中学附近经营一家废品回收店。后民警上门找到刘某,发现其经营的废品回收店中存有部分被剪断的电缆线。刘某表示22日凌晨驾驶货车的正是自己,频繁出入园区只是为了接人,但对收购的电缆来源却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当晚,刘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过再三询问,刘某供出了一个关键人物——王某。
  2021 年1月23日,民警将王某抓获。原来,这个“王某”三年前曾进入甲公司打零工,离职后回老家务工。2020年初,公安县的“毒友”张某突然给其打电话,说公安县某工业园区内在建工地经常有原材料堆积,可以偷一点拿出来卖钱。此时王某正沉湎于网络赌博导致债台高筑,想着能快速来钱解燃眉之急,便应张某请求赶到了公安县,并主动联系当年在甲公司结交的保安“老朋友”准备大干一场。
  据了解,甲公司保安队共有三个班,王某一开始就盯上了“老伙计”高某和王某乙,因为他俩恰好是一班和二班的班长。“我知道他进甲公司搞东西肯定是偷的,但是我贪他给的好处费,就答应了他。”高某供述中表示,因为自己是班长,所以值班的时候可以灵活安排其他保安去值守哪个门,每次在高某这个班值晚班的时候,王某在白天上午会跟他联系好当天晚上要进甲公司“搞点东西”,到时候,高某就支开其他保安,自己一个人去守某一个要道,王某也就可以从他守的门自由进出了。
  因为有了“内应”,王某的盗窃行为很是得心应手,又有同伙张某等人的加入,他的胃口越来越大,渐渐不满足于某一两个进出口,于是,王某在进出甲公司时以随时微信扫码给付好处费这种模式一个一个买通了更多保安,这些保安之间,有的互相知情,有的单独被王某买通但抱着侥幸心理,都因为贪欲踏入了歧途。就这样,王某和他的同伙频繁进入甲公司,有时一天一趟,有时一天几趟,用三轮车、货车、面包车等工具,先后多次运出不锈钢材和电缆等建筑材料,转卖给刘某、胡某等人获利分赃。
  由此,一个内外勾结、专门盗窃企业工地原材料的犯罪团伙逐渐形成。
 
精准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1年1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等7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通过全面细致审查卷宗,承办检察官发现了在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同伙人数不一致、作案时间相对固定、转账交易记录频繁且另涉他人等疑点,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遗漏。
  为全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公安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迅速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对身份信息确定但又未提请逮捕的7名涉案人员,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承办检察官详细列明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从完善电子证据、补充被盗物品来源与用途等15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并坚持深挖彻查,及时对史某、赵某2名犯罪嫌疑人决定追捕。
  因涉案人员多,且到案时间不一,为便于起诉,部分嫌疑人被分案处理。7月16日,公安县检察院就王某、张某等10人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13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为进入甲公司盗窃不锈钢材料及电缆,以每次盗窃后向当班保安支付500-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的方式,先后买通被告人王某乙、高某、魏某、袁某、崔某丙及黄某、许某、樊某、崔某丁(均另案处理),在上述人员夜班值守时,由其为王某驾车进出企业提供方便。后王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张某、陈某及史某、赵某(均另案处理)盗窃甲公司不锈钢材料及电缆,先后作案123次,将盗窃物品销赃给了被告人刘某、胡某及微信名为“随便”的人(真实信息不详),销赃得款8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以及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向法庭出示、宣读大量证据材料,对其犯罪构成进行严密论证,10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积极对各被告开展释法说理,促使他们认罪悔罪,主动退赔,以最大限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查资金流向,联合公安机关组织退赃会议,联系部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及家属到会,开展退赃退赔从轻、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教育,耐心答疑解惑;加强与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和亲属的沟通,并在法庭上对各被告进一步释法说理,促使其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最终,甲公司被盗损失的82万余元全数追回。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做的工作,尤其是去年疫情期间,检察官办案克服了很大的困难。我们一定深刻吸取教训,针对这份检察建议我们会马上行动,认真落实,努力把暴露出的‘坏事’改变成好事。”

 
  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强化涉企案件社会综合治理。7月19日,公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蓉带队走访甲公司,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听取甲公司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帮助其梳理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以提高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的针对性。9月24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向甲公司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助力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精准完善管理制度,助推甲公司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院将继续监督被建议企业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将主动深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夏海燕     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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