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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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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人性化司法让个体户老板暖了心
2021-08-24 15:48: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检察机关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作出这样的决定。我知道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了……”2021年8月5日,在收到蕲春县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占某感激地说道。
2017年末,占某夫妻二人在蕲春县狮子镇花园街经营一家移动代办点。占某负责办理手机号、充话费、宽带入网安装和手机维修,妻子负责店内手机销售,兼顾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店内经营状况良好,基本可以维持一家六口生活。
2020年7月,与占某有业务往来的罗某、陈某(另案处理)找到占某,告知其只需要将客户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发在微信群里,一条信息可以获取到每条1至10元不等的微信转账。占某想到父母年事已高,身体抱恙需要用钱,便同意了此事,随后罗某、陈某将占某拉到各自建的微信群。后占某在经营移动代办点的过程中,利用为顾客办理新手机号、充话费、办理电信网络业务的便利,通过微信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到罗某、陈某各自搭建的微信群,群内的上游人员使用占某提供的手机号码非法注册“京东”“电网”“拼多多”“淘宝”“抖音”等网络账号,待客户的手机接收到相关网络平台的验证码后,占某再次通过自己的手机微信将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内,以此协助上游人员完成网络账号注册。自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占某从中非法获利4400余元。
2021年7月22日,公安机关将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请蕲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认罪悔罪,非法获利的四千余元已全部退赃,最初误入歧途是由于他人介绍进群,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据法律规定,可对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得知,占某一家六口,其父母均患有慢性病无劳动能力,一双子女均未成年。占某经营的移动代办点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其为技术类实际经营人员。对占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妻子一人难以兼顾经营代办点和照顾家庭,经营状况由过去的良好状态转为经营困难,一家人生活举步维艰。综合法理情,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占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市场主体涉嫌犯罪案件,在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理情,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危险性、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共对涉营商市场主体关键从业人员不批捕8人,不起诉6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经营,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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