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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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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消积怨 ——“小龙虾”纠纷调解室持续发力温情调解
2021-08-19 18:24:0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今年3月,潜江法院熊口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潜江本土特色,成立了“小龙虾调解室”。近日,潜江法院熊口法庭 “小龙虾”纠纷调解室持续发力,成功调解了两起涉龙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握手言和、当庭履行、重归于好,真正达到了高效调解、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7年承包了潜江市熊口镇洪庄村的土地493.5亩。2019年1月,陈某将其中的34.5亩转租给何某,31.79亩转租给宋某,并分别与何某、宋某都签订了为期4年的《虾稻共作承租合同》,何某和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两年的租金后,就以养虾行情不好,未赚到钱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租金,原告陈某认为何某、宋某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要求何某和宋某支付违约金,故诉至潜江法院。

 
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中了解到,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若不是因为此次纠纷本是很要好的朋友。由于疫情原因,这两年龙虾的市场行情受到一些影响,何某和宋某要求陈某降低租金,但协商未果。何某和宋某一气之下就扬言,如果陈某不降低租金,就不再继续承租。陈某以为二人准备毁约,无奈只能重新管理农田,自己养虾。而何某和宋某认为是陈某自己进场养虾,违约在先,所以没有继续支付租金,更是不愿意承担违约金。双方一度僵持不下,为争一口气,互不退让。
承办法官随即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一方面站在法律的角度作释法说明,明确告知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分析疫情对市场的实际影响,从朋友的角度劝慰当事人,互让一步,朋友情分仍在,争一口气,反而得不偿失.......在承办法官4小时的努力下,陈某、宋某、何某三人终于“破防”了,决定各退一步、放下恩怨、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两起案子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冤家宜解不宜结,万事应以和为贵 ,潜江法院熊口法庭自成立“小龙虾”纠纷调解室以来,一直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通过“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处理小龙虾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所产生的纠纷,让“小龙虾”纠纷调解室持续发光发热,为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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