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亲生母亲拐卖的女儿该何去何从 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2021-08-12 16:03: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2016年9月2日,小乐(化名)呱呱坠地,而这条新生命并未得到亲生母亲陈某的关爱与照顾,反而被陈某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成了“黑户”,在上幼儿园的年龄,又身患血管瘤,无法正常入学、就医...
“我们必须要把这个案子办好,给孩子撑起一片蓝天!”小乐的不幸让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暗暗下定决心。
严惩拐卖儿童犯罪
陈某未婚怀孕,孩子生父不详,刚出生的小乐被她以事先约定好的3万元价格卖给了杨某夫妇。这个案件线索是因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得知。案件移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后,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建了“未检护苗行动小组”专门负责本案。案件承办检察官当即表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性侵害、出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对此“零容忍”,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2020年10月,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拐卖儿童罪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陈某被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子判了,陈某坐牢了,但是被她卖掉的孩子怎么办?未成年被害人小乐的妥善安置及入学、就医问题牵动未成年被害人小乐的妥善安置及入学、就医问题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检察机关履职的脚步不止于打击刑事犯罪。为确保小乐今后能在健康环境中成长,要先确定孩子的亲人是否有监护意愿和条件。疫情期间,“未检护苗行动小组”没有停下奔走的脚步。2021年正月初十,年未过完,办案干警前往陈某的户籍所在地湖南常德市澧县,走访调查街道、村委干部及小乐的其他近亲属,听取意见。小乐的外祖父母均表示没有监护能力,书面放弃监护权,当地居委会也表示没有条件和能力对小乐进行监护和照料。
接下来,风雨奔波中又踏上了寻找小乐生父的路途。陈某的供述只有一个名字和大致地址,没有准确的身份信息。检察官协调监利市公安局进行入户排查,几经辗转联系上了远在广州的小乐疑似生父,多次劝说他进行亲子鉴定,但最终确定他并非小乐亲生父亲。同年5月7日,公安机关证实未找到小乐的生物学父亲。
那孩子应该由谁来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陈某拐卖自己的亲生孩子,其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应当被撤销。
5月12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潜江市民政局向潜江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被告人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落实好被害人的安置问题,保障孩子的就医及受教育的权利。7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7月15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陈某对被监护人小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潜江市救助管理站为被监护人小乐的监护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这起跨三省五地,六部门联动,办理历时十个月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综合保护撑起成长蓝天
“小乐因遭受监护侵害陷入困境,我们要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为她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日前,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小乐申请了司法救助;推动民政部门尽快将小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范围;联合潜江市公安局解决了小乐户口登记、入学、就医等问题;对接潜江市妇联链接专业社会组织针对困境儿童开展“童享阳光”助学项目,关注小乐的心理健康,委派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进行定期跟进与回访,为小乐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救助保障。
“我们要以此案的成功办理经验为依托,以点带面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工作长效机制,联合社会各界力量,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分管未检工作的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龙珊珊说。
(王柳 熊思娟)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