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的,可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现请大家见证退赔过程,并对我们检察机关以此提出从轻处理的意见进行评议。”近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别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酌定从轻量刑进行了公开听证。
别某是因给一起盗窃电缆案销赃而身陷囹圄。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将潜江市某企业仓库的电缆线盗走后出售给别某。别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收购,此后经过转卖获利6万元。经潜江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被盗窃电缆价值330339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企业的损失一直未能挽回。为最大限度降低被害企业经济损失,检察官将追赃挽损作为本案办理的重点,尽最大努力维护涉案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解决企业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别某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同时紧密联系别某的辩护律师,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力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工作,激发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的主动性。
退多少,怎么退?检察官通过翻阅核实全案证据,获取赃款信息,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实际获利情况,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承办人多次沟通,在资金认定、赃款发还等方面达成共识。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将6万元现金退还给企业代表。
“法律惩戒的最终目的是规范社会行为,让犯罪分子回归社会。别某能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努力减轻造成的损害后果,相信他已经深刻悔改,同时这笔钱也挽回了涉案企业部分损失。”听证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可以对别某进行从宽处理,并对潜江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为点赞。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加大办案力度,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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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柳 王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