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海与被告(反诉原告)周某林合同协议纠纷一案。
本案中,李某海与周某林系合伙关系。2014年10月20日,周某林(甲方)与李某海(乙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双方合作经营周巷镇正兴碎石厂。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投资40万元、乙方投资60万元。”2017年7月1日,碎石厂因政策原因被关停。经营期间,李某海累计向合伙体(正兴碎石厂)借款160万元未偿还;2017年7月7日,周某林从正兴碎石厂财务上领取工资300万元,同年8月,李某海拖走碎石厂沃尔沃挖掘机一台。
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审判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周某林分期给付李某海分配款50万元;2.李某海向周某林返还涉案沃尔沃挖掘机一台;3.诉争的债权债务160万借款和货款35万,由李某海享有和承担。
为了更好更快的兑现和解协议,2021年7月19日上午,审判员联系好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冒雨前往孝感市孝南区毛镇店进行现场交接。一行人来到毛镇店焦湖新村,就上述案件分两个重点依次进行解决。首先,审判员与原、被告去到了焦湖新村的昱瑞挖掘机配件商行,找到了李某海拖走的沃尔沃挖掘机。进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和释法说理,李某海同意向周某林返还涉案挖掘机一台。随后,一行人又去往了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就李某海分配款50万元部分进行偿还,周某林在李某海同意返还挖掘机后,当即支付40万元(交到法院标的款账户),并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10万元款项。至此,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了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来,孝昌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现有渠道建立服务企业平台,完善服务企业“绿色通道", 对涉企民商事案件,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做到调解优先、快立、快审、快执,共审理各类涉企业法人案件567件,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
田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