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嘉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嘉鱼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某贪污、受贿一案。嘉鱼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纪检干部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私人费用等方式非法占用公共财物,金额共计130699元;
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某在任原嘉鱼县人事局局长、嘉鱼县编办主任以及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或者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76071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其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杨其美 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