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英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汤某和被申请执行人汤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汤某某当场叫女儿用手机转账8万元给汤某,双方同意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结案。
汤某和汤某某是亲戚关系,2018年12月,汤某某好心免费带汤某乘座自己的摩托车去办事,在路上与另一摩托车碰撞倒地后,又被货车碰撞,造成一死一伤的连环交通事故。
2019年,经英山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根据各人责任划分,汤某某应赔付汤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汤某某在履行了4万元后,认为家在农村,没有经济来源;只有两个老人,女儿已经出嫁,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剩下的12万余元。
今年6月1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在开展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干警对申请人说:“被执行人是出于好心带你乘座摩托车的,是免费的。按理说,他没有这个义务非要带你,出了交通事故是意外的,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的。但是,事故既然出了也没有办法,双方都要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事故发生后,尽管被执行人是免费带你,但他还是及时赔偿了4万多元的医药费。在农村务农,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出4万元也是作出了很大的努力的。所以,剩下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在你认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可以调解”。
接着,执行干警又对被执行人说:“你虽然是好心免费带人,但是,前提是要保障乘座人的安全。出了交通事故就要按照责任划分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但是,你们之间是亲戚关系,一时资金困难,不能一次付清,也可以和申请人协商想办法分批付款。”一席话,让双方当事人进入了沉思。
最终,汤某同意汤某某一次赔偿8万元,当场由已经出嫁的女儿代理付清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图1为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图2为当场履行、采用手机转账8万元。图3、图4为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结案。
(童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