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石首市司法局东升司法所先后为5名受援人提供了5起法律援助,其中为两名农民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金19万元,为三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3万元,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援助真正为农民工保驾护航。
2020年7月中旬,李某受刘某雇佣,到东升镇新堤口村村部办公楼工地务工,施工过程中李某不慎锯伤左拇指和左食指,随即到荆州市普爱医院就医,经石首市正信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伤残。当年12月,李某到石首市司法局东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东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以非诉讼代理的形式承办此案,后经对案件认真分析和取证,为受援人讲解伤残赔偿金标准,结合当事人的意愿,最终在东升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于2020年12月14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雇佣人刘某当场履行协议,一次性赔偿李必才人身损害赔偿金9万元,并约定如需二次手术则再支付1万元后期手术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2020年8月11日,王某应张某之邀,到张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在当日下午2时许,王某在施工中不慎受伤骨折,后到石首市人民医院经71天治疗后出院,出院后王某多次与张某索赔无果。王某随即到东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以非诉讼代理的形式承办此案,通过对案情详细分析,走访调查和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准备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在东升司法所主持下,经过4次调解,最终于2021年1月18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9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并现场履行了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2021年2月8日,王某、秦某、吴某一行三人垂头丧气地来到东升司法所,在工作人员地询问下得知,原来是因为他们三人一起在2017年为张某做泥瓦工,最开始是开开心心做完工作,结果工程验收完工以后,张某却迟迟不肯结账,今天说马上到账,明天说下个星期,后天说下个月,就这样“马上到账”硬是从2017年到了2021年还没有到账。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了东升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耐心地听取了他们陈述的经过,安慰三位农民工放心,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帮他们把工资款讨回来。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东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张某住所地走访调查,通过电话联系、面对面与张某接触并讲解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律攻心、教育启发,最后张某表态负责在2021年3月1日将三笔工资款支付给三位农民工,2021年3月1日,张某将三笔工资欠款共13000元如数转入三位民工微信账户。
通过法律途径让农民工理性维权,能有效化解矛盾,防止个人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下一步,石首市司法局东升司法所将积极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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