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麻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原麻东中队中队长周刚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麻城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公检法司等单位党员领导干部100余人旁听庭审,利用本系统内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面对面、“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
麻城市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刚利用其先后担任麻城市环境监察大队麻北中队中队长、麻东中队长,监管麻城市福田河镇、乘马岗镇、张家畈等乡镇环境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行政处罚、借款为名,向管某某、江某某等多名行政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款,共计35.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周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针对性讯问,并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对案件综合证据、分组事实证据进行逐一举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周刚参加工作二十五载,作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和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也曾兢兢业业,也曾勤奋自勉,但随着职位的不断晋升,在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下,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染上了赌博、享乐消费等不良生活习性,忽视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和遵守,忘却了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最终毁掉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也毁掉了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不禁令人扼腕叹息,其教训值得警示戒鉴”。最后,被告人当庭悔过。
在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的党员领导干部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在场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这种现场现身说纪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廉政教育形式非常认同,同时表示深刻认清了职务犯罪的危害,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公正用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守纪意识。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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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江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