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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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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省政法十件大事
2015-07-24 01:32:3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一、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在湖北召开
  
    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于2014年11月2日至4日在武汉召开,会议同时套开了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等11个会议(简称“武汉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会议专门作出重要批示。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平安法治湖北建设,结下累累硕果。特别是2014年,全省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全国打黑第一案即刘汉、刘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率先实现城市社区网格化全覆盖,93.5%的村(居)完成网格化建设任务;综治工作取得历史最优名次,连续10年被中央综治委考评为优胜单位;维稳工作连续多年受到通报表彰;全省政法机关涌现出郑小红、程然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
    为筹备服务好“武汉会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节俭办会。在会议形式及内容上都进行了创新,在会议集成上开创了先例,3天时间共召开大小11个会议;在信息化运用上开创了先河,首次现场实行高清视频连线,与会代表在会场实时观看湖北各地平安建设现场情况;在经验介绍上开创了新模式,会议大量使用专题片和PPT等辅助手段;在节俭办会上开创了新气象,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营造了清正廉洁的会风。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评价,“这样的办会标准,承办APEC会议也是达标的”。
  
    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面总结全省近年来的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24日至25日,召开省委第十届五次全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意见》贯彻中央《决定》精神,体现湖北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对湖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党的建设的法治化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未来五年法治湖北建设的目标,描绘了法治湖北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实现方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湖北特点,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严格依法办理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是全国打黑大案。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120余人,涉及川、粤、京等十余个省市甚至海外;多数案件发生时间长,最长的已逾22年,大量证据灭失,有的甚至被人为销毁;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横行地方20余年,犯下故意杀人等罪47起,致8人死亡,30余人受伤。
    2014年4月以来,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及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敢于担当、不辱使命,严格依法办理,破解了侦查取证难、起诉指控难、庭审难等难题,依法严惩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36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刘汉、刘维等首要分子死刑。
    该案的依法公正文明办理,充分彰显党中央依法治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和权威,向全社会昭示了司法公平正义和司法文明进步,受到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赞誉。
  
    四、湖北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网格化建设全覆盖
  
    在实现全省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农村网格化建设作为全省第四轮“三万”活动为民办实事的首要任务,从各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抽调11万余人,组建8700多个工作组下沉到全省2.6万多个行政村,投身农村网格化建设。全省各级各地先后筹措10多亿元,保障农村网格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按照网络进村、系统通村、服务管理事项入村的标准,经过一年努力,全省93.5%的村(居)完成了网格化建设任务,建立起全域覆盖、信息支撑、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农村网格管理系统,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公共服务在网格中开展,平安建设在网格中落地。截至2014年底,运用网格化平台为农民群众服务办事200多万件,帮扶特殊人群22万多人,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9000多人,关爱“三留守”人员60多万人,调处矛盾纠纷近12万件,整治社会治安隐患1万多个,有力提升了农村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对巴东县运用网格化平台开展“农民办事不出村”综合服务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重要批示。
  
    五、维护稳定“百日行动”保荆楚平安
  
    2014年8月至11月,按照省委部署,全省统一开展了维护稳定“百日行动”。在近100天时间里,集中开展了反渗透、反暴恐、矛盾排查化解、社会面治安管控、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五个专项行动,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地铁公交车站、水电油气要害部位、学校幼儿园、主要旅游景区以及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复杂场所进行全面防控;组织开展全省反恐重点目标大检查大整改,及时侦办核查各类涉恐案件线索,有效防止了暴恐事件在我省发生;组织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破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97起;集中组织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8万多件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
    “百日行动”的开展,有力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十八届四中全会、APEC会议、“武汉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的顺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建设性执法司法助力全省经济发展
  
    全省政法机关继续秉持建设性执法司法理念,深入贯彻《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法治环境上行助推竞进提质,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全省公安机关联系重点企业1.6万余家,设立企业服务中心136个,在重点企业设立警务室380个,落实驻企民警534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发挥省、市、县律师顾问团(组)作用,将法律服务“直通车”延伸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建9个类别330多家律师顾问团(组),顾问律师达930人。全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过程中对企业“吃拿卡要”构成的职务犯罪168人,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涉及企业的行贿、受贿犯罪752人,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错误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4件,使各类企业受到平等司法保护。全省审判机关对涉企案件开辟快捷诉讼通道,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涉企纠纷,集中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清理案件926件,标的额15.6亿元。
  
    七、湖北被中央批准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
  
    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将我省确定为全国首批6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要求在全省法院、检察系统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职业待遇和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改革试点。由此,我省成为中部地区唯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
    为了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并就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进行了设计,历时5个月,形成了“1+2+N”的政策体系。“1”是《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N”是由省直有关单位牵头制定的40项改革试点配套制度。
    2014年11月,中央司改办批复同意我省上报的《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我省迅速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市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和8个县市区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同步开展先行试点工作。
  
    八、“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初,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部署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全省政法干警参与“怎样是好干警、怎样做好干警”和“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认真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主题讨论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大走访活动、查摆整改活动、示范引领选树典型活动等七项专题活动。“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的开展,对整顿全省政法干警作风、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央和省委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省委政法委组成3个巡查组反复进行巡回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活动期间,先后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06件,党纪政纪处分117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处级以下112人,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活动结束时,全省政法系统共评选出“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先进单位33个、“好干警”100名,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通报表彰。
  
    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基层治理“末梢”延伸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全省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在县(市、区)司法局建立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一体化的法律服务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一所三中心”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为服务群众、宣传法治、化解矛盾的基层一线综合平台;延伸法律服务触角,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农村基层增设分支机构,建立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壮大人民调解组织,按照一乡镇(街道)、村(居)一调委会的原则,巩固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优化司法鉴定布局,支持鉴定机构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
  
    十、荆楚一批见义勇为英模获评全国“见义勇为最美人物”
  
    荆楚大地,英雄辈出。2014年,见义勇为这一群体继续群星闪烁,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时代正气之歌,为平安湖北和法治湖北建设增添了正能量。这之中,有舍生忘死、甘为人质勇救师生的潜江市浩口镇综治办主任王林华、小学教师秦开美,有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救护他人的恩施州咸丰县农民黄玉珍,有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襄阳市保安李成耘。
    2014年7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上,黄玉珍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李成耘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王林华、秦开美、黄玉珍被纳入中宣部举办的“最美人物”发布宣传系列。这些英雄模范是我省近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是“湖北群星”现象的又一生动诠释。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了当代湖北人的良好精神风貌,是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正义的维护者、精神高地的建设者,是当之无愧的时代英雄和社会楷模。
  
  2014年度全省政法十件大事提名
  
  一、基层基础工作再夯实,湖北率先在全国全面恢复内保机构。
  二、率先建立新疆工作站,服务在鄂新疆少数民族群众。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咸宁模式”向全省推广。
  四、“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率居全国第一。
  五、“告官不见官”渐成历史,行政负责人出庭成为新常态。
  六、湖北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新格局。
  七、“四化”建设提升诉讼监督法治化水平。
  八、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九、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律师进村(社区)。
  十、十堰市政法机关全力服务南水北调保“清水北送”。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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