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罗明正
1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同时发布6起典型案例。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出席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湖北法院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情况。
据介绍,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恶意欠薪”列入刑事司法打击对象。湖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截至2014年12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37起,对40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刑,有力震慑了恶意欠薪行为。同时,全省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涉农民工案件,有力保障农民工当事人的民事权益。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1546件,较上一年度增长39%;劳动争议案件1030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8309件,均明显高于上年全年收案数。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全省法院一直将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使农民工能拿到辛苦钱、血汗钱。2013年,全省法院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694件、执结标的额1735.11万元。2014年,全省法院先后两次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对包括涉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执结了一大批多年积压的欠薪案。其中,对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全省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近三年来共救助75案、40.47万元。
据了解,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省高院注重对涉农民工案件的监督指导,通过挂牌督办、制定下发量刑标准,促进各级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工案件。二是设立涉农案件合议庭,专项审判涉农案件,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多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刑事责任追究、多元调解、司法救助、司法建议及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形成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合力。四是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新闻发布等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4年初,武汉市汉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几十名包工头参加庭审旁听,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梅忠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谢新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精安顺公司与中铁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与武汉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劳动争议案、涉农民工工资欠款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2期)